2011年12月26日 13:24 “安徽模式”向全国力推之际,样本自身却难以为继,折射新一轮医改路径失当 新年将至。对启动于2009年的新一轮医改来说,三年规划目标交卷时刻临近。然而,被誉为“最彻底医改样本”“回归公益性制度创新”而向全国推广的安徽模式,此刻却正面临严峻挑战。 三年间,安徽医改高歌猛进:2009年11月即在全国率先出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4月比原定计划提前一年在省内实现“基本药物全覆盖”。国务院医改办称赞安徽模式“为全国医改闯出了一条新路子”,“值得全国其他省区市学习借鉴”。 2011年11月中旬,央视报道向“药价虚高”连续开炮。11月20日晚,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接受央视采访时称,“以药养医”加重了人民负担,在实行了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地区,药价已成功降低。他援引的正面典型,正是安徽模式。 所谓安徽模式,是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它要求基层医疗机构以“零差价”销售总数仅为584种的“基本药物”,同步推行政府主导下的“基层综合改革”,包括医院管理体制、药品招标采购配送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保障制度的改革等。 具体而言,安徽模式的逻辑是:药品通过省级招标“双信封制度”选择质优价低者;地方财政补贴药品“零差价”后的利润损失;重新定位医疗机构职能,以“收支两条线”方式管理,并以绩效考评取代以往“与处方挂钩”的工资分配模式。最终目标,是从降药价切入建立新机制,彻底取代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模式,破解“看病贵”。 在决策者看来,以上逻辑环环相扣,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将倒逼医疗保障体系、国家药品生产供应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然而,这项改革自一开始实施,就遭遇多方质疑和基层消极抵制,时间表一再推迟。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医改办二处处长李瑶光对媒体直言,在落实基本药物招标制度方面,仍有九个省市迟迟不推行新机制,首都北京亦名列其中。 此外,安徽模式另外两个核心制度——“零差价”与“收支两条线”,在多个省份执行不力。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2011年6月曾公开批评说,有的省份只是简单地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没有按照国务院要求实施综合改革。 问题是,在国务院医改办敦促各地大力推行安徽模式的同时,安徽模式本身却在发生微妙变化。 2011年9月1日,安徽省发布实施《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下称“61号文”)。 细读这份文件,可以发现,其关键词是两个字——“调整”。 文件在当地被称为“新三十条”。其核心是保障投入增加和财务可持续。主要的两项调整内容,包括大幅度增补此前严格受限的基本药物目录,对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等。 在不少学者看来,这个调整的本质,是在向改革前的格局“回调”。 安徽模式调整 此次调整,在基本药物目录的1154个品规之外,推出“增配”目录,总数多达5488个品规。一位医药企业负责人对财新《新世纪[12.26 1.49% 股吧 研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安徽模式“执行不下去了” 安徽模式的调整并不意外。 此轮调整前,财新《新世纪》记者在安徽数十个乡镇调查时已发现: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病人的医疗总负担并未真正下降;医疗机构“吃大锅饭”、推诿病人的现象未能避免;原本在乡村一级甚少出现的药品回扣,以隐蔽的形式出现;政府财政投入能否持续,则始终困扰着基层官员——这些或许正是安徽模式调整的原因。 调整措施的第一项,即要求基层政府改变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将基本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上缴财政,规定用途使用。安徽省发改委主任、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沈卫国,在2011年8月8日全省巩固完善基层医改工作会议上称,这是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各项调整中,落差最大的是基本药品目录的增补。该措施亦有为基层医疗机构扩大现金流的功效。 所谓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的概念,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其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初衷是追求社会公平,保障人人享有。 2009年8月18日,中国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标志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2009年8月公布的第一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遴选出了307种基本药物。但这份目录发布不久,就因各地反映“不够用”而扩容。随后各省出台的省级“增补”基本药物目录中,每省平均增补188个品种。安徽则增补了277个品种,共计584种基本药物,首次招标后共有1154个品规。 此次安徽的调整,在1154个基本药物品规外又推出了“增配”基药目录,总数多达5488个品规,几乎涵盖安徽省医保目录、新农合目录中所有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