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高危险的滤器必须通过由可靠的数据充分支持的、适当的审批流程。不应该例行公事地允许制造商通过510,使高危险的下腔静脉滤器徊避市场前审批流程[PMA]。 其次,PMAs必须由显示安全和有效率的高质量的临床数据支持,类此这样产品还包括瓣环、血管封堵器和其它永久植入体内的器械,这种器械未来有潜在包括死亡在内的严重有害事件。 目前,美国FDA正在研究改进的措施中。
*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FDA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Ⅰ,Ⅱ,Ⅲ),Ⅲ类风险等级最高。FDA将每一种医疗器械都明确规定其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目前FDA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共有1,700多种。任何一种医疗器械想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首先弄清申请上市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
** 为了在美国上市医疗器械,制造商必须经过两个评估过程其中之一:上市前通知书[510(k)](如果没有被510(k)赦免),或者上市前批准(PMA)。 大多数在美国进行商业分销的医疗器械都是通过上市前通知书[510(k)]的形式得到批准的。在某些情况下,在1976年5月28日之前合法上市的器械,既不要求递交510(k)也不要求递交PMA。 510(k)文件是向FDA递交的上市前申请文件,目的是证明申请上市的器械与不受上市前批准(PMA)影响的合法上市器械同样安全有效,即为等价器械(substantially equivalent)。申请者必须把申请上市的器械与现在美国市场上一种或多种相似器械对比,得出并且支持等价器械的结论。合法上市器械是在1976年5月28日之前合法上市的器械(preamendment device),或者从III类器械中分入II或I类的器械,或者通过510(k)程序发现与这样的器械等价的器械,或者通过自动的III 类器械定义的评价建立的器械。与之等价的器械被称为“predicate device(s)”。 申请者必须提交描述性的数据,必要的时候,要提交性能数据来说明器械是predicate device的等价器械。再次说明,510(k)的数据是显示相似性的数据,即,新器械与predicate device的等价程度。
*** 510(k)不像PMA那样要求合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明,而是要求等价器械的证明。等价器械就是新的器械与predicate device一样安全有效。与predicate device相比,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就认为器械是等价器械: —与predicate device有相同的使用目的,具有相同的技术性能;或者
—与predicate device有相同的使用目的,具有不同的技术性能,但是并没有增加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问题,并且证明人证明器械与合法上市器械一样安全有效。
所谓等价器械并不是说新的器械与predicate devices必须完全相同。等价器械是关于使用目的、设计、使用的或传送的能源、材料、性能、安全性、有效性、标注、生物相容性、标准和其他可应用的特征。
申请者在收到宣布为等价器械的指令之前,器械不得上市。一旦器械确定为等价器械,然后就可以在美国上市。如果FDA确定器械不是等价器械,申请者可以递交另一份含有新数据的510(k)文件,提出重新分类请求,或者递交上市前批准申请(PMA)。通常在90天内,基于申请者递交的信息,得出等价器械的结论。
1.Inferior Vena Cava (IVC) Filters: Initial Communication: Risk of Adverse Events with Long Term Use.(详情点击)
2.Nicholson W, Nicholson WJ, Tolerico P, et al. Prevalence of fracture and fragment embolization of Bard retrievable vena cava filters and clinical implications including cardiac perforation and tamponade. Arch Intern Med 2010; DOI: 10.1001/archinternmed.2010.316. 3.Redberg RF. Medical devices and the FDA approval process. Arch Intern Med 2010; DOI: 10.1001/archinternmed.20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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