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在北京首次召开了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会。会上,专家指出,为了缓解居民看病难、看专家难的现状,北京市将探索建立医生自主创业制度,允许在职医生开办私人诊所。今后,医生在医院上班同时,还可开家私人诊所。 医生开诊所 居民享受专家服务更便捷 北京市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路明表示,医院现在百姓看病的根结就在于看专家难,而鼓励在职医生开办诊所,就是将大医院的专家门诊进一步分化,补充到社区医疗服务中去。今后,老百姓需要看哪个专家了,既可以到医院挂他的门诊号,也可以到他的诊所里找他看病,享受到专家的诊疗服务。这样一来,老百姓看专家难的问题缓解了,大医院的压力也缓解了。 关于可以开办私人诊所医生的要求条件,路明表示,目前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还尚未制定,但是会与多点执业医师的条件相仿,如医生必须是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身体健康,在本单位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等。 医院薪酬制度将作出相应调整与改革 医生开私人诊所,这与被众人所知的医师多点执业状况并不相同。私人诊所要求医生只能在供职单位以外的一个固定地点出诊,而多点执业是医生可以几个地点出诊。 据悉,医生办私人诊所方案实施以后,医院内部人事薪酬制度或也将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表示,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医生区别聘用合同及薪酬待遇等改革探索,鼓励非全日制医生以固定时间到基层和其他医院兼职工作,激发医生为更多患者服务的动力。
对于医生开办私人诊所方案出台的时间表,路明表示,今年将向国家卫计委申请。据介绍,今年,市卫生计生委还将向国家卫计委打报告,试点医生跨省多点执业,比如北京的医生可以到河北、天津、新疆等外省出诊和手术。而目前,本市医生多点执业范围还仅限于北京。
(环球医学编辑:范莹 ) 允许开办私人诊所 医生为何不“感冒”?2月27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会议表示,北京市将探索建立医生自主创业制度,允许在职医生开办私人诊所。消息一经发出,很多人专业人士表示,这是一项很好的惠民政策,但是,到目前为止,在职医务工作者对此举措的反响却似乎较为冷淡,那么,允许开办私人诊所,医生们却不“感冒”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 “允许”与“鼓励”医生开诊所含义不同 会上,卫计委表示,将允许北京市范围内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医生开办私人诊所,以缓解居民看病难的问题。 对于此则消息,很多媒体在解读上存在着一定的误解。不少媒体将之解读为“鼓励医生开门诊”,但这是一厢情愿。“允许”与“鼓励”医生开门诊含义并不相同,“允许”意味着高成本高门槛。主观上,卫计委表达很清楚,确实只是“允许”,“探索”一词传递的信息也是保守的。在客观上,当下,办医成本和门槛之高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对于可以开私人门诊医生的条件,官方的规定很明确,只允许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医生开私人诊所,并且还得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细想之下,符合该条件的临床医生与整个医生群体的总数相比,似乎是寥寥可数,因而大部分的医生对于该项举措的定位似乎处于“看得见面包却吃不到面包”的情境。相关条件的硬性规定,把绝了大部分医生排除在这种资质之外。 其次,规定所要求的副主任级别的医生在医院都是一线临床骨干,而且多数集中在大医院,他们哪来多余的时间精力去开私人门诊?在今天的中国,申办一个门诊是一件程序繁琐、非常麻烦的事情,这些在医院一线身担重任的临床骨干哪有那样的精力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协和急诊女超人于莺去年辞职就说正在筹备开门诊,但至今半年时间过去了,却还在筹备中。 此外,开设接诊常见疾病的私人诊所却硬性要求副主任医师,而不是全科医师,这样的规定似乎也违反了常识的选择。 医生创业也要考虑收益和风险问题。按照惯例,门诊通常走的是全科医疗路线。私人诊所由于条件限制,没有辅助检查和手术团队的后备资源,一般只适合接诊慢性疾病和常见疾病。疑难和危重疾病的患者,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应该是医院而不是诊所。但在国内,全科医疗和廉价医疗几乎可以划上等号。副主任医生们也是市场经济人,如果在医院多点执业做手术收益更大风险更小,专家们有什么动力去开私人诊所? 还有最重要的一种鼓励,就是让公立大医院逐渐取消门诊服务,放弃常见病的业务,将全部精力集中到疑难危重病上来。海南省医学院院长吕传柱前不久建议,三甲医院应该全面取消门诊,各级医院的专家逐级下沉至下一级基层医院。大医院主动从普通常见病的市场退出,这才是盘活私人诊所这类基层医疗机构的关键所在。“大医院病”的养成,某种程度而言,是资源过度的竞争所致,大医院在和基层医院抢病人和医生,基层医院岂能不萎缩,出现两级分化的马太效应? 允许医生开办私人诊所是为了调动医生的积极性,盘活优质的医疗资源。如果医生们对办诊所“不感冒”,使其又变成了一项叫好不叫座的政策,那么,现有的医疗弊病得不到铲除,似乎又加深了医疗改革的烦恼。 如此看来,“允许”医生开私人诊所似乎没有调动医生们的积极性,“允许”不去,“鼓励”才去,那是否可以将“允许”化为“鼓励”呢?所以,与其说医生为何对办私人诊所不“感冒”,不如追问有关部门为何不鼓励医生开私人诊所。 (环球医学编辑:范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