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表现间歇性跛行症状的病人都需要在考虑介入治疗之前试验行地进行一段时间的“保守治疗”。这种治疗应该在密切的监测下进行,并且要适合于每个病人的需要,还要有不少于3个月的回顾评价机制。对于有更加严重的缺血表现,例如静息痛或组织坏死(或者对症状快速进展的病人)的病人,一般讲就不能考虑选择保守治疗。当病人的跛行限制其生活并且在充分的保守治疗后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进行经皮介入治疗。以前,在病人出现致残性的生活限制或是肢体存活受到威胁之前,都不考虑对其进行手术治疗。 结合缺血的严重程度,也必须检查病人的整体健康状态。在进行任何介入时,都应该将风险同潜在的获益相衡量。同相应的外科手术相比,经皮操作总体上的致病性和死亡率风险都要更低一些。如果操作的并发症发生率和死亡率增加,那么疾病的严重程度也应该更重,这样治疗才有其合理性。这样,对一个不适宜做手术搭桥的病人进行髂动脉PTA或支撑架可能就是合理的。然而,经皮操作也可能发生罕见的并发症,这就可能需要进行风险更高的外科操作。无论是多么常规的治疗,对每一个操作都应该认真考虑其可能的后果。 当考虑进行经皮介入治疗时,需要将预期的即刻技术成功以及长期临床成功同风险以及手术血管重建的预期结果相衡量。病人病变的形态在决定其后果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很多因素可以影响主髂动脉PTA及支架置入的后果,这些因素列举在影响介入治疗结果的表中。 动脉粥样硬化的解剖分布遵循三种基本的模式: 1型——病人的动脉疾病局限在腹主动脉远端以及CIA,流出道良好。 2型——病人的动脉疾病包括EIA,流出道良好。 3型——病人的动脉疾病延伸至股,膕,以及三支小腿动脉中的两支。 常常讨论的一个问题是,无论是经过治疗的血管和流出道血管,病变越广泛,结果越差。同样,病变出现在大直径的血管预后要好于出现在小直径的血管。许多其它因素也同疾病的程度相关并且是相互交织的。总的来说,将挽救肢体作为介入适应证的病人,动脉粥样硬化疾病要比那些表现间歇性跛行的病人更弥漫和严重。患有糖尿病的病人组确实比那些没有糖尿病的人差。尽管普遍认为,同戒烟的病人相比,继续吸烟的病人长期通常率更差,但支持此观点的发表证据很少。 介入放射学会发表了主动脉和髂动脉PTA的指南,这项指南是根据斑块的形态学特征以及并发的疾病做出的。对每一个分类,都根据临床状况以及设定的结果做出了治疗建议。美国心脏病协会以及TASC工作组关于髂动脉介入的联合委员会也建立了相似的指南。 该指南提出,将PTA作为短的,局灶性狭窄的治疗选择。相反,对于病变弥漫的病人,包括长节段的慢性堵塞,PTA的作用非常有限。值得一提的是,对每一分类中的建议只是在已经考虑进行介入治疗后才起到指南的作用。对每一个病例,必须对病人的整个临床状况进行评价,并且将可能的风险同预期的获益,以及其它可能的选择进行权衡。 限制生活方式的跛行是进行主髂动脉PTA的最常见的临床指征,包括慢性肢体缺血分类。这些分类包括了有轻微跛行症状的病人到有严重的致残性疼痛的病人。当然,这种评价必须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做出。例如,比起一个经常坐着、日常只需走一两个街区的病人,一个非常希望能打网球或高尔夫的人会被更轻的疾病所限制。一旦实行了一项规律的运动项目,包括减少了例如吸烟这样的危险因素,但仍存在严重的限制,那么这两种病人都可以作为经皮血管重建的候选人。 患有更严重的缺血性静息痛以及组织坏死的病人,一般无法耐受长期的试验性保守治疗,特别是当存在一种适宜的治疗选择的时候。这一分类常常包括病变广泛的病人,他们不是PTA的最佳候选人。遗憾的是,解剖因素以及并存的危险因素常常也使他们无法成为手术的合适候选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经皮血管重建的致病率和死亡率更低,因此可能值得一试,特别是在经皮操作失败后仍可进行手术治疗的情况下;而一般手术失败则几乎不可能再进一步选择介入治疗。 患有多节段疾病,包括有流入道和流出道堵塞的病人可能会从联合手术和经皮治疗中获益。这通常包括对髂动脉狭窄进行PTA和支架置入,然后再进行股膕搭桥。对于一侧髂动脉狭窄,另一侧髂动脉堵塞的病人,如果不适合进行主双股搭桥和主髂搭桥,也可以先在髂动脉狭窄处进行支架置入,然后再进行股股搭桥。 最开始,表现有远端栓塞的主髂动脉病变,例如蓝趾综合征,被认为是经皮介入治疗的禁忌证。但是,已经用PTA和支架置入对这类病变进行了成功治疗,并没有发生严重的操作中栓塞。血管成形术和支架置入一般可以中止病变部位导致的栓塞事件(可能继发于溃疡性病变的某种重建),也可以中止狭窄病变内部的血流动力学模式改变,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有些情况下,高度狭窄可能跟血栓相关。如果在血管造影中怀疑此情况,那么在扩张之前就应该先进行溶栓,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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