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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时间:2012-08-31 10:07来源:未知 作者:Mr.Editor
原标题:社会资本将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新京报讯 今后,北京或有更多私立医院不再走高端路线,并有望和公立医院实现挂号互约、双向转诊。昨日,鼓励社会办医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又称京十八条)正式公布,提出鼓励社会资本

原标题:社会资本将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新京报讯 今后,北京或有更多“私立医院”不再走高端路线,并有望和公立医院实现挂号互约、双向转诊。昨日,鼓励社会办医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又称“京十八条”)正式公布,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社会资本还将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

  民办非营利医院可获支持

  昨日,北京市召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工作大会,正式公布了社会办医“京十八条”,北京市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这意味着,北京将会出现更多民营的“平价”医院。对于民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也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于医疗资源分配较短缺、薄弱的类型和地区,办非营利医院将获得政府支持。“京十八条”提出,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中医和民族医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目前,北京非营利医疗机构多由政府举办,“私立医院”通常是高端医院的代名词。在北京社会资本开办的3000余家医疗机构中,非营利性只有600多家。

  “一些发达国家中,私立医院中有85%是非营利性质这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说。

  北京医改部门称,这种非营利医疗机构大体分为两种,一是单纯慈善公益性医院,作为回报社会的一个公益性平台;另外是企业办医院,将医疗机构作为企业产业链中的环节,本身不营利,但支撑整个产业链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朱恒鹏提出,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应该同时尊重其经济效益,只要服务质量不弱于公立医院,收费水平可以被患者所接受,不必太“纠结”是否营利。

  配套政策10月底前出台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表示,北京将于近期公布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这两个规划中,将民营医院也纳入了统筹考虑范围。按照新政,北京还将鼓励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开展多方面合作,其中包括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应急医疗保障与服务等。

  昨日会上,据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介绍,“京十八条”出台后,多部门还将陆续出台配套文件,拟在两个月之内全部出台。据悉,在北京市卫生局新的“三定”方案中,已确定成立新部门,即社会办医服务处,专门为社会资本办医提供政策方面的服务。

  市发改委主任张工表示,将细化出台支持社会办医的投资政策。此外,市医改办将与有关方面配合,研究确定一批社会办医试点项目,解决社会办医投资、建设、运营中的问题,促进项目尽快落地。

  ■ 焦点

  【焦点1】

  京探索社会资本进公立医院

  此前,凤凰医疗集团曾介入北京公立医院改革,即由门头沟区政府购买该集团的管理服务。“京十八条”明确表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北京市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针对社会资本如何在公立医院“运作”,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肯定了凤凰集团的模式,但表示政府不会预设模式,而是需要实践探索。

  按照新政,北京将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进入公立医院。同时,要求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政府相关部门应在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同时,为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重组提供指导与服务。

  【焦点2】

  放开医疗市场面临监管课题

  “京十八条”征集意见之初,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便指出,如何监管民营医院将是政府面临的新课题,因为政府对民营医院的监管方式不能够“沿用”公立医院的,比如撤院长。

  “放开医疗市场之后,政府的责任将更大了。”会上,北京市代市长王安顺表示,在鼓励社会办医的同时,北京将致力于建立覆盖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全行业管理”体系,政府加强服务的同时,也会对一些行为进行严控。

  对此,新政提出,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医院等级评审体系、全行业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同时,明确了监管的范围,比如无资质人员行医、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大处方、过度医疗、乱收费、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欺骗患者谋取不当利益、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方面的问题。

  今后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和制剂的监管,也将更加严格。

  ——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

  社会办医“京十八条”

  一、进一步开放首都医疗服务市场。

  二、对于符合政府支持方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鼓励政策。

  三、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本市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四、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合理用地需求。

  五、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给予建设资金等支持。

  六、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实行一视同仁的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七、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实行政府采购。

  八、落实社会办医价格政策。

  九、落实国家社会办医税收政策。

  十、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确保社会办医疗机构平等学术地位。

  十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科研发展与技术创新。

  十三、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四、加强与改进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

  十五、规范社会办医审批程序。

  十六、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监管。

  十七、加强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监管。

  十八、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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