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全民医保制度的有力完善。这一制度拓展和延伸了基本医保的功能,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有效衔接,构建了多层次的全民医保体系;把结余基金利用起来,放大了基本医保的效用,使更多参保人受益,提高了保障水平;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管理,政府责任和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有机结合,提高了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使基金风险得到更有效的管控,用少量的投入换来更大的收益。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社会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这一制度强调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了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了政府、保险机构、个人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促进了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这一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理念,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重大民生工程。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事关13亿人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要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方案,确保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城乡居民大病有保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